(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历次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
(四)监督检查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是否落实,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对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派出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是否深入、是否细致、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置是否严格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2003年以来事故中查处的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总结各条战线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以上监督检查情况不落实、不得力的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明确责任。在此期间,既要努力做好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认真负责地完成对联系地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原承担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不变。
(二)迅速行动,彻底排查。要立即对所联系地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工作要深入、扎实、细致,确保不走过场,要通过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掌握翔实细致的第一手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具体工作计划由本人根据工作实际做出安排,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工作。
(五)近期,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到省外出差;确需外出的,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六)各地市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负责对本地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的联络协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业务协调工作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五、通报制度
建立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通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通报会议。会议由省长主持,负责联系地市的同志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主管副省长负责提出议题建议和会议事项的贯彻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