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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的通知
(黑政发[2005]9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已经第五十七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2月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

(2005年12月5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省政府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超常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工作分工
  张左己同志主持全省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刘海生同志分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刘海生同志(省委)联系鸡西市;王东华同志联系绥化市(赵文洲同志协助);王利民同志联系牡丹江市(姜国文同志协助);刘学良同志联系鹤岗市、大兴安岭地区(师伟杰同志协助);刘海生同志联系哈尔滨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王大为同志协助);程幼东同志联系佳木斯市(韩广儒同志协助);孔令学同志联系齐齐哈尔市;赵杰同志联系大庆市;张效廉同志联系伊春市;谷焕民同志联系黑河市。
  三、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是否深入学习,是否真正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领导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日程,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否坚持带班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车间、班组、区、段(队)和每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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