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5〕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省扶贫办省残联 二○○五年十月)
各级党委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贫困残疾人,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解决他们生产生活问题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省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加之受自身的残疾障碍、受教育程度低以及外界环境的影响,贫困残疾人仍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3以上。解决贫困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就业、医疗、康复、就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贫力度,着力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一)深入开展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皖残联〔2002〕79号),把残疾人扶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规划中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各级残联和农业银行要认真做好康复扶贫贷款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贷款质量和效益。继续积极稳妥实施小额信贷,采取 “公司加农户”、“能人加农户”等多种扶贫方式,扶持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