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5)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信访工作情况。
3.全面综合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05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情况为基础,结合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信访工作等共性工作情况得分,确定其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位次。
凡没有承担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信访工作等工作任务的单位,得有该项承办任务单位得分的平均分。
对2005年工作未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的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如其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务院或省部级表彰,经省政府研究后,可授予单项奖(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上报年度自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并附正式文件复印件)。
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不统一组织考核组到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考核。根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查报告和省有关部门复核情况,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事项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将自查报告复核结果,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信访工作等共性工作情况得分汇总排序后,报省政府审定。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将自查报告复核结果,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信访工作等共性工作情况得分汇总排序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奖惩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规定进行奖惩,并公布全部考核结果。对考核位居前5名的市政府领导班子各奖励4万元,对考核位居前10名的省直目标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各奖励2万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拨给。凡考核位居前5名的市政府和前10名的省直目标管理单位,可对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其中,省直单位每人奖励500元,经费由本单位支出;各市奖励标准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