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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作研究指由两国或两国以上的艾滋病防治科技人员,为共同商定的研究目标,通过统一计划和组织,以共同工作、分工协作等形式进行的研究项目。包括艾滋病基础研究、防治应用研究等。
  联合调查指由两国或两国以上的艾滋病防治科技人员为了解艾滋病流行、防治规律共同开展的艾滋病流行病学、分子生物学等各种形式的调查等。
  (四)其他
  信息交流和实物交换等。

第二章 立项与备案

  第五条 开展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卫生事业及艾滋病防治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国际合作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对外合作交流有关政策,不损害国家安全;
  (二)项目单位具备承担开展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三)有合作资金保障,外方对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含合作物资价值折算)一般在10万美元以上;
  (四)有明确的国外对口合作单位或组织。
  第六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必须进行立项和备案审查。
  第七条 项目单位申报立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或相关部门的项目申请书等材料;
  (二)项目单位与国际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草案(中、外文本)。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报省卫生厅审查。
  省卫生厅自收到项目申报申请后3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后,填写《安徽省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连同合作协议文本一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在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已经确定的项目计划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按项目执行年度及时向省卫生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合作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及下一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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