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创建国家和省级商业示范社区。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区商业以及新兴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展创建商业示范社区活动。从2005年起,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商业示范社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六、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二十一)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制度,强化储备监管,并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所需储备费用由市、县政府确定。
(二十二)强化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出台《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和人民群众生活所需。应急调控所需费用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调控机制,所发生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安排。
七、优化流通发展环境,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
(二十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手段,落实专项经费。加强流通市场监管,认真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15号),开展各类专项重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二十四)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重点清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实行地区封锁、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清理取消各种不合法收费,推进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和舆论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鼓励流通企业进行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推进工商企业用电、用水等同网同价,推进高效率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建立流通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大市场。
(二十五)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流通领域诚信建设,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范围和规模,支持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广银行卡。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和商业老字号的品牌、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强化企业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开展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体系。
(二十六)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流通立法调研,加快修订和研究制定我省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和市场调控与管理等方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流通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