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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5]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流通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吸纳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先导性产业。为增强流通企业竞争力,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我省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创新步伐,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一)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符合统一纳税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大型连锁经营的流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商业用国有房产等有效资产划拨形式,增加连锁流通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注入。省重点扶持的连锁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的用地,经依法批准可按竞买地价的90%交纳地价款。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专卖商品,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和各类证照手续,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机关统一办理、统一年审,各分店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证照到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由分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推动各级各部门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大力发展物流配送中心。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省重点支持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适当下浮。企业以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城市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列入省重点支持的流通企业建设的配送中心、大型冷库的用电,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提供交通便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货运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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