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05年3月24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2005年6月7日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3月24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