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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六、完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

  12.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在现有云南农业信息网的基础上建立云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加强对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分析和预警系统的建设,结合农业标准的市场反馈信息,为农民和企业及时提供国内。国际市场需求信息。完善云南省标准化信息服务网,做好农产品司标准收集、转化和研究工作,特别要掌握我省农产品的主要贸易国和国内主要贸易地区的标准动态,建立适宜我省农业生产的标准信息系统,为农业生产提供市场需求方面的技术标准信息。
  13.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有法可依。逐步建立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监督检验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护消费。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以农药残留检测为主的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确定强制检验农产品目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及时发布例行监测信息,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培育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以昆明市为试点,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对入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责令退出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配备有专门的质量监管员,建立质量监管制度。

  七、强化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

  14.加强领导。为切实推进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日常工本。各地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做好农业标准的起草、制定、贯彻和项目实施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标准颁布、标准统一协调和标准执行监督工作;其它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15.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并根据财政增收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地方各级财政也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同时,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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