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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8.大力扶持发展品牌农产品。农业标准化是发展品牌农业的重要技术基础,培育品牌农产品又是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设立品牌农产品专营区、专卖店以及各种形式的展览展销,提高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把广大农民带入标准化生产的轨道。要在宣威火腿、文山三七、昭通天麻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9.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对其产品原料。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推动种植、养殖和加工行业的标准化生产。发挥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推广、实施、监督以及标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加强与业内专家、企业代表和用户代表沟通与联系,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水平、速度和适用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运作中要积极发挥对农产品生产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的管理作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把标准化管理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和考核条件。

  五、加强农业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10.建立健全农业监测体系。加强质检机构建设,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步建立以省、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州、市级区域性检测中心为骨干,县级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站为基础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等监测体系。省级检测中心要按照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和打造国家级实验室的目标,建立技术含量高、检测参数和项目齐全的检测系统;区域性检测中心要根据当地的特点,建立特色明显、以常规项目为重点的检测系统;县级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站要建立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就地就近的快速检测系统;农产品超市和批发市场要根据市场准入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把关的检测手段和能力。要在目前已开展的16个地州、市政府所在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定点监测的基础上,把覆盖地域逐步扩要到全省重点产区,检测对象逐步扩大到各类主要农产品,监测环节逐步延伸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防止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各地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及时发布例行监测信息,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证农业标准的实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经常性监测。
  11.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快认证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继续落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的奖励政策。在农业生产过程积极推行 GAP认证,在兽药生产行业积极推行 GMP认证,在饲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积极推行HACCP认证及相关产品认证。今后凡是各级财政投入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场和示范区项目,都要把是否通过质量认证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抓好第一批小麦粉等五类、第二批肉制品等十类、第三批糖果制品等十三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产品范围,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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