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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研究策划旅游小镇主题形象,加强包装、宣传和推荐工作。各州(市)、县政府要根据各旅游小镇个性鲜明的民居建筑、奇特的自然景观、悠久的历史文化特色等特点,精心策划能反映和提升小镇知名度的主题形象。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积极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旅游推荐会、说明会、展览会等活动,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整体形象宣传和联合促销,营造健康浓郁的特色旅游氛围,拓展省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吸引和招揽海内外的游客。
  加强新闻媒体对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宣传报道。鼓励新闻媒体配合旅游小镇的建设进行系列宣传,开设专题宣传节目和栏目。同时,邀请国内外的主要新闻媒体前来考察、采访和报道,不断提高旅游小镇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六)改进服务方式,认真做好对进入旅游小镇开发建设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应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完善信贷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依法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旅游门票权质押等担保形式,方便企业获得贷款,扩大融资规模。
  (七)整合政府部门资源,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推进旅游小镇发展,从今年起,省政府分别从全省的项目贴息资金、旅游市场开拓资金和城镇规划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专门用于旅游小镇开发建设项目贴息、规划补助和市场营销等,以发挥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带动作用,调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旅游小镇的积极性。各级政府也应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专项扶持旅游小镇的发展。
  (八)加强领导,以实际行动推进旅游小镇开发建设。加强对旅游小镇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由省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成立云南省旅游小镇开发建设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建设旅游小镇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旅游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小镇规划的指导,认真审核、把关,并帮助做好街道整治、风景区管理等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工作;交通部门在规划建设交通设施时,应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快旅游小镇对外连接的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物价、卫生部门要加强安全、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旅游小镇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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