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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小镇发展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是旅游小镇吸引旅游者的重要保证。要突出抓好旅游小镇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区道路网络、供排水网络、电力、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和各类市场、生活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配套程度和综合服务功能,夯实发展基础。以满足游客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结合发展需要,高、中、低档相匹配,大、中、小型相协调,加快建设餐饮、住宿、停车场等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游客接待能力,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服务,提升旅游小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搞好旅游小镇建筑和街道的修复完善,形成完整、独特的风格。加大对旅游小镇中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和街道的清理整治力度,加强对居民建房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小镇沿街门面房屋特色和风格,杜绝与小镇风貌不协调建筑物的出现。按照“修旧如旧、保护原貌”的原则,旅游小镇建筑和街道的修复,要体现地方特色,展现出鲜明的民族性和独特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要与其民族特色和历史风貌相协调,建筑规模和风格,要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增强旅游小镇的观赏性。
  (六)加快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层次。增强旅游商品开发意识,通过挖掘和开发既有地方民族文化内涵,又有观赏实用价值,便于携带,纪念性强的旅游商品,以丰富多彩的旅游商品满足游客的需求。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重点扶持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旅游商品生产或销售企业。认真落实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强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进镇投资兴业,将其培育成旅游小镇建设的主力军,扩大城镇产业规模,完善城镇产业体系。
  (七)加强旅游文化景观的开发、建设,增强旅游吸引力。本着“重挖掘、创特色”的原则,把旅游景观的开发、建设作为建设旅游小镇的突破口,积极整合镇内的旅游文化资源,在打造精品上下功夫,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方式参与旅游文化景观的开发、建设。重点开发内涵丰富、品牌突出、特色鲜明、富有个性的景观,并健全配套设施,提高旅游景点的观赏性、参与性和娱乐性,提升旅游景点的档次,打响特色旅游品牌,提升知名度,增强旅游小镇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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