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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贯彻“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方针,强化旅游小镇开发建设中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参与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带动农村和城镇的发展,改变进城农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使旅游小镇开发建设在推动全省城镇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通过推进旅游小镇的开发建设,形成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受广大旅游者欢迎的观光旅游、度假休闲的新型小城镇;使一批发展势头好的旅游小镇成为“云南省旅游名镇”,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使云南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更好地挖掘、保护和利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在充分发挥政府协调、组织、服务作用基础上,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广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探索出一条政府组织引导,依靠市场机制建设旅游小镇的路子,使市场机制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坚持企业参与为主。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旅游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经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在旅游小镇的开发建设和经营中获得应有的回报。
  ——坚持使群众得实惠。通过开发建设旅游小镇,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让农民群众获得更多的进城就业机会,增加收入,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发展条件。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强化“保护是前提、开发是关键、发展是目的”的思想,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保护、管理和利用好民族历史文化,不以破坏旅游小镇历史文化和古建筑为代价,谋取一时的经济效益,使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突出特色、张扬个性。要突出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体现鲜明的民族性和独特性,以增强旅游小镇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分类建设。旅游小镇的开发建设要“全面动员、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和市场发展潜力,我省旅游小镇开发建设分三种类型进行。
  1.保护提升一批。对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小镇,要进一步搞好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挖掘提升文化内涵,提高管理水平,使其做精、做优、做强。
  2.开发建设一批。对具备开发条件的村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开发建设,使其尽快形成规模,并成为旅游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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