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7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云南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我省地处西南山区,境内有金沙江、澜沧江、珠江、红河、大盈江、怒江六大水系,68条主要河流,30多个高原湖泊,5200多个水库,在众多的江河、湖泊、水库中有渡口581道,渡运已经成为当地各族群众不可缺少的交通方式。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如县乡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渡口、渡船等设施不完善,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等,导致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船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1989年昆明禄劝“3· 29”事故造成23人死亡,1990年昭通永善“3· 21”事故造成104人死亡,1991年昭通炎山“11·23”事故造成28人死亡,1998年保山芒宽“10·27”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05年文山富宁“7·11”事故造成8人死亡。这些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交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决定自2005年9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