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2006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意见
(锡政发[2005]39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对2006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原则
(一)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坚持预算内外“总量控制、收支平衡”。预算内根据可用财力进行安排;预算外“以收定支、收支挂钩”。在具体安排上先预算外后预算内。预算安排时原则上应预留机动,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掌握,并确保不突破总量。义务制教育事权调整所下放财力(包括教育费附加)先编入预算,待下划基数正式确定后,再通过财政体制固定到区。“省管县”被转移财力先编入预算,待体制明确后,再根据省确定的预算内外转移基数,相应在各类专项资金可用数总量中作为支出项目安排。对涉及区级供养人员的基数进行核定,总量控制,在体制中结算。
(二)依法编制,突出重点。在保证法定支出、专项分成及其增长要求和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充分体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意图,坚持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重点解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
(三)清理合并,整合专项。对预算内外政府专项资金区别情况进行清理和合并,设置“公共安全、社会事业、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城市建设维护及环境保护、支农、产业发展及其他”8个大类,每个大类再按照相同性质和相近用途整合成相关小类。
(四)分类预算,完善机制。根据专项资金性质不同,分类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市财政部门应加强管理,会同使用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改变后,应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予以保障。
(五)绩效评价,加强监管。对预算内政府专项资金,原则上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开展绩效评价;对预算外政府专项资金,选择重点专项,逐步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开展绩效评价。同时,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使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二、编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