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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总体时间为2005年11月17日-2006年1月17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5年11月17日-24日)
  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对系统进行全面动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向公众宣传假劣药品的严重危害,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劣药品,发动群众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检查整治阶段(2005年11月25日-12月31日)
  对群众反映大、外省不合格药品报告书核查频繁、日常检查问题多的企业进行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制作对每个检查企业的检查记录,详细记载被检查企业名称、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查出问题、处理结果等内容。省局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月1日-17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总结、查处案件汇总后上报省局。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省局办公室设在药品市场监督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印发《关于全省医药产业现状和部分医药企业违规违法情况的通报》,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三)对违反GMP、GSP规定的企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企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彻底清查,同时责令企业追回全部售出药品,监督销毁,消除安全隐患。
  六、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加强药品监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在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要切实维护药品企业合法权益。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结合省局年初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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