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疫情报告和确认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3.1 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实行专报管理。
3.3.2 疫情报告责任人及时限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人禽流感诊疗方案05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人禽流感疫情,都有报告的义务,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或举报。卫生防病、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在接诊人禽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城镇应于2小时、农村应于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和计算机网络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军队、武警、厂矿企业、学校等系统所属卫生机构发现人禽流感疫情,必须按照要求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自有人禽流感报告之日起,全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4 疫情报告程序
3.4.1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人禽流感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4.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4.4 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疫情报告程序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3.5 疫情确认
本省首例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流感实验室(国家流感中心)承担。
本省首例人禽流感病例须由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4、人禽流感疫情的综合防治措施
人禽流感疫情的防治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准备到位,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