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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5)负责医疗救治动态的编报,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及时修订完善各项临床诊治标准。
  督查组
  (1)负责督促检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负责对指挥部下达的防治工作事项督办落实;
  (3)负责指导检查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做好防治工作信访、查办案件工作。
  现场处理组
  (1)负责指导或现场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制定疫情控制措施;
  (2)负责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消杀、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工作;
  (3)负责指导或现场采集样品、检验及实施现场消毒工作;
  (4)负责对现场指导或直接实施强制隔离留验措施。
  中医药组
  (1)组织、协调、指导全省中医药部门参与人禽流感突发事件的救治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中医药科研和培训工作;
  (3)负责人禽流感突发事件中中医药联络、宣传工作。
  物资保障支持组
  (1)负责协调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人禽流感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2)负责协调省经委等有关部门做好物资储备调配工作;
  (3)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做好防疫消毒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并做好资金监管、使用,指导物资采购;
  (4)负责搜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
  3、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确认
  3.1 疫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3.1.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禽流感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人禽流感监测、救治措施,及时解决监测和救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1.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
  3.2 疫情监测
  3.2.1 每个市(州)至少选择1个市(州)级中心医院为监测点(附件5)。对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2.2 一旦发生禽流感疫情,在疫情发生所在县选择县人民医院、县儿童医院(无儿童医院可选择有儿科诊疗科室的其它综合医院)以及疫情涉及的乡(镇)辖区内所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检测单位,具体应根据《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执行。
  3.2.3 一旦发生人禽流感疫情,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及时采集标本,保证数量,做好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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