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吉卫发[2005]191号)
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当前形势,为全面做好我省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案和工作方案。
附件: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及时、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置,提高各级卫生部门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确保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单项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依法科学防治,贯彻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部门协作,动员群众参与。
2、应急指挥体系及工作机构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人禽流感疫情。
2.1 指挥体系
省卫生厅成立省级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指挥部(附件1),由厅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处(室、办)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省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市(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治工作。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