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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机关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大厅工作程序

  (一) 总服务台接待

  凡来大厅办事的人员均先由总服务台负责接待。对不属我局受理的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对属于我局受理的事项,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能够处理和解决的,应当依法处理和解决,并做好登记;总服务台处理和解决不了的,根据业务范围通知相关处室(单位)接待。非常驻处室(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于5分钟内到大厅指定窗口接待。

  (二) 相关处室(单位)根据职责和要求办理事项

  1、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全程办事代理制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等关于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落实。

  2、接待投诉申诉和信访举报人员

  必须由2名受理人共同接待当事人,并做好笔录,必要时要进行录音或录象。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材料和相关证据,要履行登记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受理人要将投诉申诉或信访举报事项及时报告本处室(单位)领导,处室(单位)领导应及时指定具体承办人,受理人和承办人要办好交接手续。承办人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认真依法办理,办理结束并经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受理人将承办的结果以信函、面谈等不同方式告知当事人。

  3、接待咨询人员

  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登记。

  (三)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办公室每个月对大厅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将情况向局长办公会汇报或通报全局。相关处室(单位)应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工作。

  四、相关要求

  1、设置服务大厅是我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落实依法行政、便民为民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单位)和全局人员要充分认识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大厅的各项工作。

  2、各处室(单位)派到大厅的工作人员,应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热心为民服务的优秀人员。大厅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

  3、各处室(单位)和全局人员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共同维护大厅的工作秩序,保证大厅的正常运转,真正达到机关工作文明、优质、高效、廉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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