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机关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司法局机关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北京市司法局机关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局机关服务大厅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厅的功能
大厅是局对外服务的窗口,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是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场所;
(二)是受理投诉申诉、接待投诉申诉人员的场所;
(三)是受理信访举报、接待信访举报人员的场所;
(四)是接待咨询人员的场所;
(五)是办理经局长办公会同意需在大厅办理的事项的场所。
根据我局实际,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和市律师协会在大厅设常驻窗口。相关处室(单位)根据需求设窗口但不设常驻人员,根据大厅总服务台的通知到窗口接待。
大厅工作时间为9:00-11:30 (周一至周五) ; 13:00-16:30(周一至周四) 、13:00-16:00(周五)
二、相关处室(单位)的职责
(一)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处室(单位)大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处室(单位)在大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处室(单位)领导应参加大厅的接待工作。
(二)局办公室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大厅设置总服务台,由办公室派驻专人,负责大厅日常工作和设备的管理,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局办公室负责大厅电子触摸屏和滚动式办事指南大屏幕的内容设置及更新,负责提供自由索取资料。以上所需内容由各处室(单位)提供,办公室汇总,法制处审核把关。
(四)局监察处负责对大厅工作人员遵守纪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通报一次情况;受理并协调处理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投诉事项。
(五)局行政处负责大厅内的安全保卫、卫生消防等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维护大厅秩序的工作,协助做好对无理取闹人员、缠访闹访人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