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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3、做好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所属工作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政府工作部门内部要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在明年上半年,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适时总结经验,研究推行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4、切实加强基层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大力加强基层法制机构的组织建设,按照要求充实配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
  5、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职责。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分级、分部门梳理,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落实责任;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级部门负责梳理;实行省、市双重管理的部门由市级部门负责梳理;市级部门由部门自行梳理;区、县政府部门按照区、县政府的具体布置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由部门组织梳理;受委托组织由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进行梳理。在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时,行政机关曾经梳理过行政执法依据的,要根据本部门机构改革后确定的“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情况,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重新梳理完善。
  6、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范围及适用规定。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次主要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经依法审定并印发的部门“三定”规定。部门“三定”规定作为执法依据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及时修改的;二是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三是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针对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7、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具体内容。行政机关(见附件一)进行梳理时分三类:第一类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进行分类。第二类行政执法依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市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级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同一项执法权限有不同层次的依据时,按照顺序依次排列。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按照各自职能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机关既要梳理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依据,同时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本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第三类具体行政行为,按照下列五种划分:一是行政许可。市政府已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设定的项目。二是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三是行政征收。包括各税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费(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四是行政强制。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代为恢复原状等。五是其他。包括: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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