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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用水用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用水
用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
(2005年12月31日)


福州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自来水价格及其计价方式的批复》(闽价[2005]商65号)精神,现将我市用水单位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相关部门重新制定工业企业用水定额基数之前,工业企业超定额累进加价暂停执行。
  以上通知自2006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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