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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将军花园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将军
花园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济价房字[2005]198号)


济南九州春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军花园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你公司物业服务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闵子骞宿舍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40元/平方米;将军花园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65元/平方米;以上标准为中准价格,可上下浮动10%。
  二、物业管理辖区内交通工具看管收费标准,按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望你公司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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