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沪府发[2005]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以及《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现就做好本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安置的任务和对象
应当由本市接收安置的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数量,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安置任务执行。
安置任务直接分配到各区县,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数量落实安置指标,市政府不再另行下达安置任务。
凡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以下退役士兵,由区县安置部门按
《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接收安置: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退出现役的;
(二)由总参谋部分配给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一定数额的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士官退出现役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
到2006年7月底前,本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二、接收安置的政策措施
各区县要在全面总结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
《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做好安排退役士兵就业工作的同时,通过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积极鼓励、正确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进一步深化本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市场化改革。
(一)合理制订和落实安置指标分配计划。各区县要将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指标及时分解落实到辖区内的接受单位。为了缓解区县之间安置负担的不平衡,市政府向部分区下达100个统筹指标的任务,分别为:黄浦区50个、浦东新区40个、卢湾区10个。有统筹指标的区要讲大局、讲纪律,完成统筹任务,并于2006年3月底前,将落实统筹指标报送市安置部门。统筹指标由市安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下拨给有关区县。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要在上年度部分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当年接受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批准,可采取有偿转移的方式承担安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