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药店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创建“示范药店”和“规范药店”等活动,不断增强行业自律。同时,要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建立不良行为警示制度,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运用监管手段,坚持市场运作,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
一是鼓励药品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要支持那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药品的品种规格齐全、有社会责任感、有良好信誉的药品批发企业承担农村药品配送任务。
二是促进药品连锁经营。要支持那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良好信誉的连锁企业承担农村药品连锁经营。积极引导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加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促进我市药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开办过程中实行绿色通道,通过树立典型,抓点带面,带动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对边远农村地区,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开办条件;积极引导商业网点开设OTC(非处方药)专柜。
四是鼓励农村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合作经营试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的管理,使其药房和药品仓储设施符合药品质量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农村卫生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
五是要把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相结合。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作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的组织、服务及中标药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三)进一步研究落实“两网”建设相关政策,促进“两网”建设健康发展
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最重要的是要结合当前农村实际,勇于开拓创新,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的面积,在保证与其药品经营的品种和销售数量相适应、做到经营场所宽敞和整洁的情况下,可在要求具体数量基础上适当放宽;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如果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售出的药品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可以不设置仓库,但不得在货柜(架)以外的其他地方存放药品;在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具有高中(含高中)文化程度经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可以按规定从事零售药店药学技术工作。各县(市)区在依法进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前提下,要深入调查研究当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并落实解决,促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