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指导意见
(石政办发[2005]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3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和新思路,“监、帮、促”相结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
二、工作目标
到2006年底实现监督网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并切实起到社会监督作用;供应网络建立到村,100%的乡镇实现药品连锁、配送到乡镇,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到村,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购药难、用不起药、用不上合格药的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和落实农村药品监管责任区分片包干的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和地区间交叉互检等制度,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巡检频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
1.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协管员监督网络,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的监管到位。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发挥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作用的长效机制,明确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职责、权利,完善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及其奖惩制度,对不能发挥作用的药品监督协管员要及时调整,以充分调动这支队伍协助监管的积极性,使其有动力、有活力、有效果、能长久。
2.各县(市)、矿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代购点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要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对向本辖区供货的单位要摸清底数,登记建档,鼓励和支持管理规范、服务好、信誉高的药品批发企业与乡村医疗机构、零售药房签定配送协议,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要继续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当人药使用的清查力度;加大对农村常用药品的日常监督抽验力度;加大对非法制剂的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要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取缔各种非法的药品集贸市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