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2月20日-2006年1月20日)
召开动员会,广泛进行宣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和卫生、宣传部门负责。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1月21日-3月31日)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中小餐馆数量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按照规范要求,责令无证单位停业并限期整改,对申请单位进行验收,颁发卫生许可证。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负责。
(三)执法检查阶段(2006年4月1日-9月30日)
取缔无证餐馆;安排专项检查,对卫生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开展中小餐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卫生部门负责。
(四)考核总结阶段(2006年10月8日-12月20日)
对中小餐馆进行卫生等级评定,并在媒体进行公示;制定考核评比办法,开展中小餐馆卫生安全评比活动;召开总结表彰会。市、县(市、区)卫生、宣传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餐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洁餐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和督导;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调度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洁餐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执法权限及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加强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保证各项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小餐馆卫生许可审批和营业执照发放工作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有关规定,加强对餐饮业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达不到基本卫生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严格按要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分类实施卫生监督。对存在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
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取缔未经卫生许可的无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