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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事、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民政、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人事、编制和卫生部门要从体制、编制、职级等方面,完善血液管理机构的组织建制和人员配备,稳定队伍,优化结构。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市卫生局、市教委要密切配合,积极倡导各高等院校在校师生参加无偿献血,力争2006年高校募集献血量6万人份,为树立社会新风尚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同时,市卫生局要与上海警备区献血管理委员会积极沟通,争取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参加地方献血,发挥应急献血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部门的主管职能,协同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搞好献血的日常管理和招募服务
  市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区县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区县无偿献血工作具体实施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区县卫生部门要细化制定2006年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同时,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探索适应献血模式转变的管理新模式。要加强对献血者的激励和关爱,探索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手段增强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爱无偿献血者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大力推广临床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提高输血安全性。要协同宣传部门,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改进自愿无偿献血的招募服务模式,大力拓展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等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不断优化流动采血车的布点,延伸无偿献血屋实事项目便民利民的功能,使流动采血车和献血屋真正成为服务于自愿无偿献血者的平台。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血液安全,降低报废率。
  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与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四位一体、联动一致,建立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以及预案的预警、启动程序,不断提高本市血液管理和采供血服务的工作效率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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