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5]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2004年卫生部提出的“3至5年实现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80%”的总目标,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工作发展趋势,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38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从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和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自愿无偿献血量19万人份,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量19万人份(含团体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全市临床用血总量的75%以上。现就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献血工作职责
推进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
《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
《献血条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继续推进本市无偿献血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自觉维护“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在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探索组建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民代表共同参加的无偿献血推进委员会,进一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与实施自愿无偿献血三年行动计划(2005年~2007年),明确辖区内无偿献血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改进和创新动员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深入持久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广泛动员辖区内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