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按时发放公教人员工资的紧急通知
(辽政发[2000]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当年不拖欠公教人员基本工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各地在履行职责、具体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除盘锦市以外的13个市特别是县(市、区)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问题仍比较严重。为了保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确保当年不拖欠公教人员基本工资工作任务完成,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把保证公教人员工资按时发放作为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头等大事来抓。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政策标准、研究具体措施,把解决拖欠公教人员工资作为一件大事,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落到实处。
二、明确确保当年不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工作目标。为切实解决当前公教人员工资拖欠问题,省政府将对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特殊困难及灾情严重的县(市),在资金调度上给予帮助。各级政府要全力筹措配套资金,确保9月10日前补发1至8月份拖欠的公教人员的标准工资,9月10日以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从2001年开始,在年初预算中要足额安排工资性支出,在确保当年按月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要制订消化历史拖欠工资的时间表,并列入财政预算,有计划地尽快加以解决。
三、明确解决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标准。解决拖欠公教人员工资问题,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为依据,即:公务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国家、省出台的价格性补贴5项;教师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和国家、省出台的价格性补贴3项;公教人员数额以编委核定的编制数为依据,按照超编的按编制、缺编的按实有人数的标准口径计算应发工资,核定拖欠工资。
四、强化市、县级政府确保公教人员工资按时发放的职责。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原则,哪一级政府的事权就由哪一级政府安排财力。按照市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市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市、县(市)政府要调动同级政府的各方面财力和资金,认真解决拖欠公教人员工资问题。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实行分工责任制,财政状况和资金流量状况比较好、人均财力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及全省14市所辖的城市区和郊区,其拖欠工资问题由各市政府自行解决;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特殊困难及灾情严重的县(市),其拖欠工资问题由省政府与市、县(市)政府共同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