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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开展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三、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结果分析和应用
  评价工作结束后,各集团要对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将评价结果与现行企业内部考核办法进行对比,验证补充,正确判断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客观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积极探索评价工作在企业经营诊断、资产重组、考核经营者业绩等方面运用,为加强集团内部监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服务。各市财政部门要运用各集团上报的评价结果分析研究地方国有企业运行现状,撰写专题报告,供有关领导部门参考。
  四、积极扩大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是效绩评价深入开展的客观要求,对提高评价质量,促进评价过程的专业、客观公正及结果的运用都有积极意义。2002年已有部分中介机构参与省属企业集团内部评价工作,2003年要继续予以推广。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效绩评价工作要严格按浙财统字(2002)10号文件规定进行。有关中介机构要经过省财政厅效绩评价业务培训方可参与评价工作。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要规范简洁;对涉及评价基础数据调整事项的说明要详细,数据调整过程、调整分录记载要清晰;对被评价企业经营效绩的分析要透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经营管理建议,不能就数字论数字。
  五、效绩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对效绩评价工作的领导。各市、各集团要将企业效绩评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早布置,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工作组织、工作程序、评价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并落实有关人员具体负责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使效绩评价工作真正抓出成效。
  (二)要严格评价基础数据的审核。基础数据是形成评价结果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各市、各集团必须加强对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一是要核实企业上报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信息资料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二是要对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事项进行分析、确认、剔除,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三是分析核对企业所处的行业、规模,选择合理的评价标准值,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省财政厅将对涉及数据调整的共性问题进行整理,以意见的形式另行下发。
  (三)各集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效绩评价体系,对不完善、不适合的指标进行修改、替代、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合本集团的指标体系,完善集团内部数据调整方法,有条件的集团还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一系列评价文件,制定本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促进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参与评价工作的财政部门、企业集团及中介机构要加强对评价指标设置、软件设计、组织体系、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修改或补充完善的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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