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开展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财统字[2003]5号)
各市财政局,省级有关企业集团:
为充分发挥效绩评价在国有企业监管、企业经营自我诊断、考核经营者业绩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经研究决定,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的范围
在2002年省级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3年将进一步扩大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的范围,具体为:
(一)省级授权经营的24家企业集团、省广电集团、省出版联合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二)各地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或政府直接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
(三)各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对象为二级子公司,有条件的集团可扩大到二级以下单位。
省级企业集团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内部评价工作的,需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各地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由各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各市至少选择2-3户企业集团(包括县级企业集团)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二、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的方法
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由财政部门牵头,具体工作由各企业集团组织实施。各集团可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方法采取定量指标评价和定性指标评议相结合、重点评价和一般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二级子公司要求进行定量与定性在内的综合评价,对二级以下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定性指标评议。
定量指标评价由计算机根据被评价企业的年报封面信息及基础指标测算产生,评价标准值为财政部下发的
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评价软件与标准值另行下发);所选行业以被评价企业主业确定,主业不明确的选用上一级行业标准;评价年度为2002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各企业集团要以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基础开展评价工作,并做好有关基础数据的审核、调整、确认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定性指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评议,如由中介机构组织评议、外请专家评议、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合议、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对口评议等,需要时可深入实际进行现场调研,组织问卷调查,掌握确切情况,做到评议结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