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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通知[失效]

  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要坚持市委、市政府“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工作思路,树立人民防空人民建,人民防空为人民的思想,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搞好人防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高度重视、积极关心、自觉参与和支持人防工作。各级政府要把人防工作摆到应有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强化职能,依法履行《人防法》确定的任务和职责,逐级实行人防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充分发挥指导、监督、组织、协调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人防部门的工作,把人防工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的整体工作内容之一,列入负责人的任期目标,加强管理,统一考核,使人防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发展。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创造搞好人防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人防法》涵盖了城市人防建设的全部内容,体现了和平时期加强国防建设的客观要求,为新时期深入开展人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对依法规范人防建设,指导人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要保证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必须首先抓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人防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掌握《人防法》的基本内容,熟悉有关法律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在学习中,要注意把重点放在明确任务和职责上,把着力点放在增强国防意识和人防意识上,把落脚点放在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上,为全面落实《人防法》奠定基础。同时,要扩大《人防法》的社会宣传,创造有利于人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防法》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全民“三五”普法教育规划和国防教育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各级文化、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等单位,要把《人防法》的普及宣传列入工作内容,积极支持配合人防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逐步制度化,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为贯彻落实《人防法》,推动人防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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