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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6.收费。计划外考生要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计划外考生借读费。国办重点中学和普通高中收取的计划外考生的借读费分别要按40%和30%的比例上交学校行政主管部门。
  7.历届生在普通高中和重点中学录取时,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20分录取。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为保证95%的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阶段学校,避免重复教育,造成教育资源浪费,任何学校(包括私立学校及办学点)一律不得举办复读班;
  8.由外地转入,未参加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升学统二考试的考生,必须出具当地地(州)一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中考成绩证明及录取证明方可录取。重点中学原则上不录取此类考生。
  (五)补录
  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未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中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补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后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六)注册
  开学一个月后,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上报的名单,对已报到的考生统一编排学籍号,正式注册为高中新生,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中最大班额为56人(含计划内48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自行录取、平均班额超过最大班额的学校:其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注册,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初中录取
  (一)填报小学毕业生名册国办小学、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的小学毕业生及私立小学中要求回国办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填报小学毕业生名册。
  学校要认真审查各学生的详细家庭地址和户口所在地,不得填报虚假地址。若发现有虚报现象,将严肃处理有关学校和人员。
  (二)学区
  学区是录取分配小学毕业生的惟一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办中学的办学规模及周围街区的人口分布,统一制定各学校的基本学区。
  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的生源情况,在各校基本学区的基础上,可适度调整各校学区,形成各校的当年最终学区。学区的调整要按街(巷)区成片成块进行。学区的变动要报请市政府同意,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计划和班额
  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办学规模及学区内生源的情况,制定各国办中学的招生计划。初中计划班额为50人,最大班额根据生源情况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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