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社会稳定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普通申学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高中录取
(一)报考
1、主报志愿,报考乌鲁木齐市师范学校(含幼师班)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报考初中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技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
2、重点中学志愿。本规定中的重点中学是指乌市一中、六中、八中、实验中学、八一中学、兵团二中等6所学校。初级中学(不合铁路系统学校)、国办完全中学(不含农大附中和师大附中)报考市师范及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一所重点中学志愿;农大附中、师大附中、铁路系统学校、钢铁公司所属学校、石化一中、建工中学等学校的考生(其中建工中学和铁四中内由教委统一分入的外系统除外)不能填报重点中学志愿:其余企业完全中学的考生可按不低于报考总人数的5%,比例填报重点中学志愿;重点中学初中部考生只能填报本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班额
根据当年初中毕业人数及各类中等学校的发展现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落实到各学校,明确各校的招生班数和人数。重点中学的计划班额为48人,普通国办中学的计划班额为46人,企业学校及边远学校的班额可适当减小。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招生的依据,严禁违反招生计划擅自招生的行为。
(三)考试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在德育合格的前提下,该考试的升学成绩是学校录取考生的惟一依据。
为规范各校招生行为,公正、合理、公平竞争,保证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严禁学校以各种借口和名义再行组织其他各类招生考试。
(四)录取
1、分数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及考试成绩分段情况,确定重点中学及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分数线是录取考生的依据,在招生工作中具有法定权威性。
(1)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根据报考各重点中学的考生人数及招生计划,确定各重点中学的录取分数线。各重点中学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各重点中学计划招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