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全省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
全省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2年8月1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市政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外地驻汉建管站(办事处):
  根据湖北省建设厅工作部署,2002年度全省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将于9月上旬进行。依照《市建委关于做好迎接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2]121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重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治。
  (一)外用脚手架:禁止使用竹脚手架。使用钢管脚手架几何尺寸要符合规范要求,立杆基础应夯实平整,垫板尺寸符合要求,并有排水设施,连墙件和剪刀撑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施工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形成“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两级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使用标准铁质箱,开关箱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三)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龙门吊、井字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其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架体附墙牢固,并不得与脚手架相连,卸料台必须设置定型安全门,杜绝单绳起吊,严禁使用一柱双篮吊。
  (四)塔吊:塔吊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要制定安装、拆卸方案,使用前要由专业技术部门鉴定,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塔吊用电应单独形成回路。
  (五)“三宝”、“四口”:所有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材质符合标准的安全网,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防护应符合要求,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处应按规范作好防护。
  (六)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使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统一监制的标志牌。施工场地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畅通排水,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各作业点应做到工完场清。
  (七)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资料应整理齐全,制定的安全措施要具有针对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