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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旗县(市、区)要印制规范的选民证、委托书、预选票、选票等选举文书。
  3.嘎查村换届选举前,在旗县(市、区)工作指导组指导下,各苏木乡(镇)要对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做好嘎查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和嘎查村务公开工作,为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4.各盟市、旗县(市、区)可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候选人的产生办法、选举投票方式等关键环节,为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提供经验。
  (二)选举阶段
  1.推选产生嘎查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嘎查村党支部的领导和苏木乡(镇)指导组的指导下,由嘎查村委会召集嘎查村民会议或独贵龙、村民小组会议,按照规定程序民主推选产生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村民小组长代表和村民代表参加。
  2.认定选民资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嘎查村民进行登记确认,并发放选民证。
  3.确定候选人。嘎查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嘎查村民,按法定程序直接提名预选。提名预选时,应至少提一名妇女为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居住的嘎查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有条件的地方,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选举前组织候选人与嘎查村民见面,介绍治理嘎查村的设想,回答嘎查村民提出的问题。
  4.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进行。组织投票选举时,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当日组织集中投票。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嘎查村可以增设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明确哪些选民确属老弱病残者,不能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允许其在流动票箱投票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登门接收投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委托票不得超过总票数的五分之一。
  5.依法确认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嘎查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补选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罢免个别嘎查村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嘎查村民会议,由嘎查村委会主任主持。罢免嘎查村委会主任或多数成员的嘎查村民会议,应当在苏木乡(镇)指导下,由嘎查村民推选成立5至7人组成的罢免委员会,主持嘎查村民罢免会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讨论表决罢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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