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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全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内党办发[2002]23号)


各盟市、旗县委,盟行政公署,市、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区第四届嘎查村民委员会到今年年底任期已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嘎查村民自治,扩大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牧区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是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
  我区依法实行嘎查村民直接选举嘎查村民委员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从维护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措施,坚持依法办事,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但也有一些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宣传引导不到位、组织指导不得力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产生了较多矛盾,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搞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觉悟高、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并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选进嘎查村委会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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