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关于安排好冬季人民生活各项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安排好我市冬季人民生活的各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冬季供暖和防寒防冻工作。市建委要与各区密切配合,组织全市各供热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证供热期间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新增供热面积的供热设施建设要抓紧安装和调试,确保11月15日按时供热。各供热部门在采暖期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随报随修。煤建部门要努力做好冬煤供应,确保煤制品质量,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满足烧煤取暖户冬季用煤需求。房管部门和各房屋产权单位要搞好房屋破损门窗修缮,特别要做好烟道疏通等工作,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二、努力组织好冬季和节日市场供应。市商委和各区县要组织适时对路的商品货源,抓好冬令商品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搞好蔬菜、副食品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储备,特别是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供应。要继续深入抓好“放心食品”工程,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道路及居民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畅通工程成果。市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入冬前的因工掘路审批,同时搞好道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疏通,防止污水外溢、跑冒结冰。环卫部门要加强道路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扫日清,同时与各区搞好衔接,做好冬季清雪预案,落实清雪责任制。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测力度,禁止焚烧垃圾和树叶。
四、切实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冬季风干物燥的特点,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下大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隐患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加大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违章作业,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制宣传和教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