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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发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失效]

  本着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用票需求的原则。
  自2001年1月1日起,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发票管理进行了改革。
  (一)、扩大发票的适用范围:自2001年1月1日起,将本市的公园和旅游景点的门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
  (二)、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自2001年4月1日起,取消了《北
  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调拨材料专用发票》三种资金往来发票。
  (三)、自2001年4月1日起对发票种类进行简并,增设了“定额”
  发票:将原来按行业或收入项目设置的服务业和运输业等13种发票简并为2类4种发票,即:《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服务业定额发票》和《北京市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北京市客货运输定额发票》。
  (四)、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广告业、联运业、水路运输业发票名称、式样及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五)、开展“有奖”发票的试点工作:自2001年1月1日起,在
  怀柔县的656户饮食企业中进行了“刮开式”有奖发票的试点工作,现已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到6月30日为止,共兑奖2224人次,发放奖金4.48万元;税收373.8万元与去年同期的143万元相比增加230.8万元,同比增长161.4%,全年预计增加税收860万元。此办法得到了怀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现已拨付用于兑奖的资金45万元。采用“刮开式”“即开型”的有奖发票办法,我市在全国范围内除台湾省外为首创,现已有外埠12个省市地税机关来我市学习交流,并有在全国推广使用的趋势。
  (六)调整并增设发票的防伪措施。
  上述各项改革措施现已全部落实。通过改革,使我市的发票管理在票种及其适用范围上适应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发票的填开上极大地方便了经营者的合法使用,达到了预期目的。但从发票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纳税人在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等方面仍有许多问题,存在着管理漏洞,需要进一步深化发票的改革。
  二、当前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某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通过非法途径取得
  或不按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致使“假”票泛滥。“假”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买假用假。
  目前,发票采用的防伪措施,是在印刷过程中使用防伪专用纸张和油墨并套印发票专用章,对印刷的技术设备水平要求较低。据调查,我市现有印刷企业1800多家,如能取得发票专用材料都能印制。现阶段我国在发票防伪专用纸张和油墨的管理上仍存在漏洞,私刻印章现象严重,使得制假者能够取得发票专用耗材,同时由于对印刷技术设备水平要求较低,造成制假成本较低,也使制假分子能够轻易地印制出足以乱真的假发票。而贩“假”的暴利,使制“假”有了广阔的市场;用“假”的不当得利,又使买“假”者敢于铤而走险。由此形成了一个制“假”贩“假”、买“假”用“假”的恶性循环。也由此出现防伪措施不防伪的现象,使消费者和税务机关已经无法从直观上鉴别真假发票,是造成“假”票泛滥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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