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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发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失效]

  八、宣传动员
  自7月1日起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发票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主要措施,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调动广大消费者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为此次发票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印制宣传品广为发
  九、制度准备
  5月底以前制定下发有关此次发票改革的业务工作制度,为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准备。同时,在7月底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告之此次发票改革的有关事项。
  十、培训辅导
  (一)内部培训
  6月10日以前完成内部培训工作,为外部辅导工作做好准备。
  (二)外部辅导
  自6月10起利用召开办税人员辅导会的形式对广大纳税人进行辅导,保证将此次发票改革的精神和措施传达到每个纳税人,并辅导纳税人做好使用发票种类的选择和税控装置的选型工作。
  十一、推广实施
  在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时完成的前提下,试点单位自8月1日起停售旧版发票,启用新版发票,原旧版发票一律使用至9月30日止;其余单位于10月1日起停售旧版发票,启用新版发票,原旧版发票一律使用至12月31日
  十二、强化检查
  发票改革措施实施后,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进一步加强
  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充分利用发票稽核系统,打击纳税人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保障改革措施达到预期目的。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分别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措施,认真贯彻、合理安排,在7月底前按计划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自8月1日起发票改革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
  附件:
  1、工作分工一览表;
  2、发票改革工作方案

  二00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工作分工一览表



  一、工作内容:组织领导(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处室:征收管理处(牵头)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落实、解决各种问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内容:技术支持1、数码防伪发票计划、印制功能2、“有奖”发票管理功能3、语音电话和网上查询功能4、发票使用信息稽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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