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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发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失效]

  此系统需于7月1日起开通。
  (五)发票网上查询管理系统:
  此系统需于7月1日起开通。
  (六)税控装置安全管理系统:
  此系统需于7月1日起运行。
  (七)大系统发票购领软件:
  此软件需于6月底以前调整完成。
  (八)发票数据的集中式改造:
  此项工作需于6月底以前完成。
  (九)税控装置开票信息稽核功能:
  此功能需于8月1日起使用。
  (十)发票稽核系统:
  此系统分两步完成。第一步,自8月1日起能实现单项查询;第二步,随着大系统改造工作的完成,实现交叉稽查功能。
  四、兑奖资金
  (一)兑奖资金的落实
  按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各单位应向当地政府申请落实兑奖资金(建议标准:1万户左右的,50万元左右;2万户左右的,100万元左右;3万户左右的,150万元左右。),试点单位应于7月底前到位,其它单位于9月底前到位。
  (二)兑奖资金管理制度:
  在7月底以前分别制定市、区两级兑奖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并于8月1日起实施。
  五、布奖方案
  (一)每批次的布奖金额:
  1、定额发票:
  布奖金额≤票面金额χ10%+购票成本。
  2、税控发票:
  布奖金额≤印制数量χ50元χ10%+购票成本。
  (二)奖金等级:
  1、普通奖:
  分为:100元、2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五级。
  2、大奖:
  分为:3000元和5000元两级。
  (三)等级分布
  1、普通奖:
  100元占30%;200元占20%;500元占20%;800元占15%;1000元占15%。
  2、大奖:
  3000元和5000元的大奖采取随机布奖的方式。
  六、发票印制
  (一)5月15日以前完成对发票承印企业的资格认证工作,并发放《发票准印证》。
  (二)5月底以前印制样票并发送试点单位,用于培训辅导使用。
  (三)7月底以前新版发票送试点单位,为8月1日起的发售做好准备。
  七、税控装置
  5月底以前完成税控装置产品的选型定点的评标工作,并签定有关合同。自6月1起中标厂商配合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展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前期准备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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