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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外又规定外,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者私营企业。
  除了在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外,鼓励其他人员经本单位同意,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经营和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对专营、专卖商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市场经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生产方式。
  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承包、租赁或者购买荒山荒地,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工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第三产业和经营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待岗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备案登记,发放《临时营业执照》。对经营的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减免有关费用。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专项审批外,其他任何部门自行规定的专项审批和许可证,一律不作为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对申办科技型、外向型和生产加工型的私营企业,只要基本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核发《营业执照》和《临时营业执照》。
  三、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加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完善经营机制
  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租赁,承包,参股,控股或者购买国有,集体企业。允许个人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国有或者集体企业并参与收益分配。积极引导私营企业按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或者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业的,按照再就业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创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完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把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个体,私营经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职工要依照《西宁市非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四、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大力加强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地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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