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非共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的精神,进一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市经济实力,现结合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放手发展我市个体私营经济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劳动就业,方便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于加速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合条件。
充分认识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差距,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步伐。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个体私营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但从总体上看,个体私营经济总量少、规模小、速度慢、水平低。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不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抓住机遇,放手发展,正确引导,积极扶持,依法管理,实现总量和质量上的新突破。对个体私营经济,不限制发展速度和规模,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限制发展区域、发展行业、发展比例、发展形势。要在发展上积极创造条件,在服务上提供方便,努力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大提高。
把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作为增长点,运用多种形式,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通过共有企业改制,转化一块;按照股份制原则,混合一块;积极对外开放、搞活引进一块;立足西宁实际大力培养、发展一块。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着力于培养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水平高的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集团,实际规模经营,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向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领域发展,私营企业要力争高起点,高效益。
二、放宽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范围、注册登记条件、经营方式,简化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