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1984年2月19日)
这几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搞活经济政策的实行,地区、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权扩大,各种预算外资金增长很快。一九八二年全省各种预算外资金收入,已相当于当年财政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三点七。一九八三年虽然作了一些调整,但预算外资金数量仍然很大。因此,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搞好财力的综合平衡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遵照国家统一规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保留确需项目,纳入计划管理轨道。当前,要先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一、从一九八四年起,省、地、市、县各部门和行政、事业各单位,都要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半年要编报一次执行情况,年终编报决算。各级财政部门汇编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要作为财政预算、决算的附件上报。
各级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编制季度用款计划,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送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并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交开户银行监督执行。凡未经财政部门核定,银行不予支付。企业单位的各项专项资金,仍按现行财政、财务规定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既要管好收入,也要管好支出。要通过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的审核,季度用款计划的核定,协助部门、单位管好用好资金。各级计划、审计、银行、统计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