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用工业品、三类商品、物资和敞开供应的一、二类商品,以及国营商业经营的议价商品,一律敞开供应,由集体单位选购进货。
(3)统购统销的平价粮油供应,只供给城镇非农业人口所组织的,以安置待业青年为主(占单位人员60%)的集体饮食业,其粮、油供应比例,市区调整为同供应国营企业一样的标准,即:食油按实际购粮总数的6.5%供应,今后应在切实加强定点计划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按经营类别、品种核量供应。富强粉按实际购面粉总数的15%供应。计划外的粮、油,可供给议价的。出售粮食制成品,均按规定收取粮票,供应货物。
对集体企业经营的食品加工、冷食所需要的粮、油、糖、蛋,要参照国营食品加工、冷饮业货源比例平价供应。
(三)落实供货措施。各国营主营公司和物资部门,都要制定对新办集体企业的供货措施,并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为了使新办集体企业尽可能就近进货,各国营主营公司要在各区确定若干个零兼批商店。国营主管业务局也可以在市中心区设立日用工业品批发交易中心,以方便集体商业企业进货。各供货单位都要简化手续、环节。要做到尽量降低批发起点。
拆整为零供货。不得以次顶好,缺斤少秤。凡是给国营商店送货的,对新办集体商店也要送货。同时,还要做好对残次短缺商品的换残补短工作。
国营商业部门,每年要不定期地组织对集体企业的各种类型的展销会、供货会。
四、在信贷和税收上继续支持新办集体商业的发展对工商局批准开业的集体企业,人民银行市分行、农业银行市分行应准予开立帐户。其经营所需资金,除自筹和国家扶持借款外,可由银行根据信贷办法,给予贷款支持。
对为安置待业青年新办的集体企业,从投产经营的月份起,可免征所得税三年。上述企业从事劳务、修理、服务的业务收入,除免征所得税三年外,还可免征工商税三年。三年免征结束后,如有的新办集体商业企业缴纳税金确有困难时,可继续向税务部门申请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国家免征的税款,企业应转入公积金,必须用于扩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为了适应集体经济的特点,多数新办集体商业企业实行基本工资加浮0%以内,平均标准工资低于五十元的,可以五十元为基数,计算浮动工资额,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列支。
五、加强对新办集体商业企业的价格管理新办集体商业企业在价格方面要服从物价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凡按国家规定牌价购进的商品,必须严格按国家零售牌价出售。国营商业供货时应注明牌价,如遇调整牌价,国营商业主营公司应及时通知各集体归口单位部署执行。自产、议购、自采商品的销售价格,可参照国营同类商品比质比价和批、零差率、毛利率幅度,由集体企业归口单位的主管部自定,并报区物价部门和国营主营公司备案,如价格定得不合理,市、物价部门要进行平衡管理。饮食、食品加工业经营的大路主食,应与国营商业企业执行同质同价,各类名品小吃和传统食品,参照国营主营公司的作价原则和办法,由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定价。修配、服务业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