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帮助所属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搞好供应服务工作;
(4)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物价和票证管理。
商业各局都要热情地扶持新办集体商业企业的发展,积极指导,协助其搞好经营。
二、新办集体商业要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一)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新办集体商业企业素质。各级集体经济管理部门要根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先把新建的集体商业企业真正办成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经济效益显著的经济单位。为此,必须做到:
(1)大力培养青年骨干。要让学有专长而又热心集体商业工作的青年逐步担任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当前尤其要注重培养经理、财会、采购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烹饪、家用电器修理、裁剪缝纫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工作要采取广泛灵活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可由各集体经济主管部门自办或与国营商业部门联办。国营商业部门要积极选派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讲授课程,传授经验。集体饮食业的青年烹饪人员,可以分期分批地到市饮食公司烹饪训练中心进行短期培训。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以实行民主管理和推行经济责任制为重点,逐步把财务核算、商品进销计划、财务计划、商品物资管理、质量管理、劳动管理制度完善起来。各新办集体商业企业都要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领导班子,群众理财,共同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录用人员等重大事项。要在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创造条件参加社会保险,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使职工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3)要加强对青年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按照市委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团、工会组织,教育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热爱集体商业工作,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供应政策和物价政策。
(4)保持和发扬集体商业店小灵活的优势。新办集体商业企业在经营范围、形式和营业时间上,坚持拾遗补缺,方便群众。选址不当或行业布局不合理的,经所在区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进行适当调整;未经批准的,不得随意调整和关、停。
(二)根据“群众需要,布局合理”的原则,继续兴办集体商业网点。
目前,仍需着重发展饮食早点、副食蔬菜、修配服务等行业。同时,要特别注意恢复和发展各种传统风味小吃。在地区上要着重在新建居民区、工业区兴办集体网点。新办集体商业网点,可以办成专业、特色商店,也可以办成以一业为主,兼营当地居民需要的其他商品的综合性商店。
三、进一步做好对新办集体商业的货源供应新办集体商业要通过多种渠道组织货源。而国营商业、物资部门提供货源,则是新办集体商业进货的一条主要渠道。这条主渠道货源供应状况如何,对新办集体商业的巩固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此,各国营商业物资部门必须统筹安排,做好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