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巩固和
发展我市新办集体商业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1月18日)
各市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场管理委员会,城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关于巩固和发展我市新办集体商业企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近两年来,由于全市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各方面齐心协力,克服种种困难,建起了近三千个集体商业网点,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但是,建设网点难,巩固网点更难。实践要求我们,必须把建设、巩固和进一步发展商业网点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以极大的热情扶持和帮助它们,使它们为方便群众生活、安置待业青年、服务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巩固和发展我市新办集体商业企业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市集体商业、服务业有了较快地发展。近两年,新办集体商业网点近三千个,连同原有集体网点,目前全市已达七千四百个。这批网点对于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市现有零售商业的规模和布局与实际需要还不适应,群众生活中的“几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新办的集体零售商业企业中有一部分经营情况不够好,少数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为了使我市新办集体商业企业切实得到巩固、提高和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新办集体商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市级和各区、街及各局(不含商业各局)要尽快建立集体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健全联社系统的集体经济体制。各区联社要充实和加强对商业的领导力量,有条件的要建立集体商业总店或商业公司。各街联社建立集体基层店或商业服务组。新办集体商业网点的所有制及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在业务上由区联社实行归口领导和管理。新办集体商业网点较多的局,局联社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所属网点的统一管理;网点较少或过于分散的局,经与网点所在区联社协商后,其进销业务可由区联社代管,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市、区、局、街联社在商业业务经营方面要承担下列工作:
(1)传达、贯彻并监督所属企业认真执行党的供应政策和物价政策;
(2)衔接平衡所属企业的产、供、销计划,由市联社统一与国营商业、物资部门按年、季衔接,平衡从国营商业、物资部门的进货计划,并负责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