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参加全国及华北地区质量管理协作网活动。
六、加强技术基础
(十三)强化质量监督。要积极建立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充实、提高、扩大市级监督检验站、点,建立市产品质量监督网;建立健全行业产品检测中心。从一九八五年开始,对全部优质产品、市考核产品、出口及行业重点产品做到定期检测,实行质量监督。对企业检验人员实行考核制度,合格者由市标准局发给检验员证书。
(十四)严格执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制度。凡是纳入国家颁发许可证范围的产品,在限期内领不到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的,不得生产和销售。
(十五)加强标准化工作。严格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出口产品、创优产品,行业重点产品,都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主要机电产品、机械基础件和电子元器件及主要原材料的基础标准、通用方法标准,到一九八五年底基本上都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建立健全标准化组织,做到层层有人管。
(十六)加强计量工作。要积极建立市计量测试服务中心;按照《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三级量值传递网;积极充实、完善计量测试手段,保证产品质量,健全计量机构,做到层层有专人管。计量工作不合格的单位,不能申报优质产品和质量管理奖。
(十七)加强工艺工作。每个工业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工艺组织,完善工艺文件、工艺装备,严格工艺纪律。对工人要实行应知应会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十八)加强技术情报工作。各局、公司、企业都要建立技术情报机构。由市科技情报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组成全市产品技术情报网
(十九)认真搞好质量信息反馈。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内贸、外贸、商检、物资等部门,按行业组成质量信息反馈网。收集、整理工业产品的用户意见、质量数据和市场动向,及时向工业部门和生产单位提供信息,为发展品种,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七、考评与奖惩
(二十)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加发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特殊奖。获得国家、市优质产品称号及获得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发给一次性的质量奖,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二十一)对在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创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可在企业每年有权调整职工工资的比例范围内,晋升一级工资。其中属于企业领导干部的晋升,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企业未能保持荣誉称号时,领导干部与负有责任的已晋升工资的人员应立即取消其所晋升的一级工资。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无权晋升人员工资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可在每年调整人员工资的比例范围内,对为提高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报经上级主管部门与劳动部门同意后,予以晋升。
(二十二)在各级的经济责任制(或承包制)的考核及奖金分配中,必须把质量指标做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完不成质量指标的,应扣发30%以上的奖金。